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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转所、转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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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6﹞5号)规定,执业会员离开原资产评估机构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一、 执业会员办理转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执业会员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已完成退伙或者财产份额(出资)转让手续,或者签订财产份额(出资)转让协议或者退伙协议;

(三)未被要求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调查(调查一年未结束的除外)。

二、 执业会员办理转所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见附件);

(二)转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相关离职证明;

(四)担任转出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当提交合伙人会议(股东会)决议、财产份额(出资)转让协议书或者退伙协议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人或者股东名单;

(四)省评协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资产评估师转所程序:

(一)本省区域内转所,按下列程序办理:

省评协在收到转所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为资产评估师办理有关转所手续:

1、在《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中签署意见,加盖转所专用章;

2、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转所操作;

3、留存1份转所材料,并将2份《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分别交转所申请人和转出机构保管。

(二)跨地方协会区域转所,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地转外地,省评协在收到转所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为资产评估师办理有关转出手续:

1)在《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一式四份)中签署意见,加盖转所专用章;

2)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出操作;

3)留存1份转所材料,并将其余材料交转所申请人。由转所申请人交转入地方协会,并将1份《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交转出机构保管。

2、外地转本省,省评协在收到有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为资产评估师办理转入手续:

1)在《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加盖转所专用章;

2)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接收操作;

3)留存1份转所材料,将1份《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交转所申请人保管。

(三)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过程中进行转所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参照第二条提交转所申请材料,省评协在收到转所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在《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加盖转所专用章。跨地方协会区域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省评协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出操作。

(2)申请人持加盖省评协转所专用章的《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到财政部门申办资产评估机构。

(3)资产评估机构申办成功的,根据备案公告,省评协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将资产评估师进行转入操作。

资产评估机构申办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以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加入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转入所意见处盖章后到省评协办理转入手续。

(四)《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自转出地方协会盖章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上涉及纸质版材料如以邮寄形式报送请务必选择顺丰快递。

联系人:会员部

联系电话:027-87837809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海山金谷天城小区2C栋1101室

邮编:430071


附件: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